東南網9月12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在支付寶上打電子“借條”,能當證據嗎?廈門一位大學生用支付寶借錢給同學,也沒讓同學寫書面借條,結果遭到賴賬。 近日,同安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大學生之間的借貸糾紛。特殊的是,這起案件涉及的借款全部通過支付寶轉賬完成,就連“借條”都是在網上打的,可以說是“無紙化交易”。 支付寶上打借條 到期之后遭賴賬 小張和小葉都是“95后”,他們都是廈門一家職業技術學院的同學。2015年11月,小葉以“急需用錢”為由,先后向小張借款6次,一共借走4550元,全部通過支付寶轉賬完成。 不過,借錢時小葉當場并沒有寫借條。同年12月22日,小張到小葉宿舍要求還款,小葉當場用支付寶的“借條”功能給小張補了一張借條,確認向小張借款4550元的事實,并約定了還款日,借款用途還寫了一句俏皮話,“江湖救急,周轉周轉”。 然而,過了還款日,小葉卻想賴賬了。小張多次向小葉催討,甚至向學校輔導員反映此事,請輔導員介入幫忙調解。輔導員也曾為此給小葉的父母打過電話,還跟小葉聊過微信,小葉承認欠錢,但卻一直拒不還錢。 法官憑轉賬記錄判令被告還欠款 后來,小葉因曠課被學校開除。無奈之下,討不到錢的小張只好將昔日同學告上法庭。 法官在調查中發現,小葉已被學校開除。從小張起訴到一審開庭,小葉始終不曾露面,也從未就還款訴求作出任何回應。 在這種情況下,小葉一方要承擔舉證不力的后果。在法庭上,小張為證明被告小葉借款4550元的事實,當庭拿出手機現場操作給法官看,出示了所有的支付寶轉賬記錄和小葉給他打的“借條”。 法官認為,原告小張為證明被告借款4550元的事實,舉示了支付寶借條以及轉賬記錄,還當庭進行演示操作并陳述了借款經過。雖然支付寶借條沒有經過小葉本人簽字確認,但出具支付寶借條需通過本人實名認證的支付寶賬戶進行操作。所以,結合二人的同學關系、借款金額大小以及年輕人的交易習慣來看,法院對小葉借款的事實予以認可。 因此,近日,同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小葉償還原告小張借款人民幣4550元。法官說法 電子借條,還需“證據鏈” 盡管在本案中電子借條成了證據主角,但法官說,這主要是因為小張和小葉二人本身是同學關系,還有微信聊天記錄、輔導員證言等證據可以佐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才能證明借貸關系的確存在。 法官說,現在微信支付、支付寶轉賬等方式非常便利快捷,但這類轉賬記錄的證明力還是比傳統證據要弱。在一般的民間借貸案件中,如果當事人只能出示支付寶“借條”或交易記錄截圖之類的證據,還是很難站得住腳。 因此,法官提醒市民,在借款、轉賬,尤其是有較為大筆金額的交易時,還是要注意留下紙面上的證據,或最好有聊天記錄予以佐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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