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 十種情形 可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主要分為認定工傷和視同工傷兩種,共計十種情況。 認定工傷主要有七種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主要有三種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發生工傷后 就醫最好用現金結算 一、盡量收集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 二、在處理工傷事故時應注意這幾點: (1)到醫療機構治療時,切勿用社保卡刷卡結算工傷醫療費用,因為廈門社保卡尚未提供工傷醫療費結算功能,應以現金或其他形式結算工傷醫療費,并開具正規票據,以備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 (2)申請工傷認定是有時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如用人單位超過30日申請工傷認定的,其在申請受理日之前所發生的工傷待遇費用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工傷保險基金不予報銷。當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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