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海法宣)因借2000元給殺人犯,他被判窩藏罪獲刑七個月。昨日,海滄區法院發布了一起這樣的刑案。 趙某今年28歲,初中文化,在廈打工,曾因搶奪罪被外地法院判過刑。 去年3月31日21時許,張某(另案處理)因借貸糾紛與小蔡在海滄一巷子內發生爭執。爭執當中,張某持水果刀捅傷小蔡,小蔡被送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張某通過電話向好友趙某求助。張某明確告知趙某說:“我捅傷人了。”隨后,張某向趙某借錢。 而趙某膽子也大,他在明知張某捅傷人的情況下,仍然“講義氣”,提供人民幣2000元幫助張某逃匿。 去年8月3日,趙某接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趙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由于他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因此,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七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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