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商:這是誤解,“紅樹”非“紅木” 面對陳先生的指控,建材商答辯說,這是消費者自己有誤解。因為,這批木材來自緬甸,剝開樹皮后內部木材呈紅色,所以就叫紅樹,是緬甸當地人和供應商對泛紅木材的俗稱和統稱,他們只不過是沿用這種叫法而已。 建材商還說,如果消費者僅僅因為“緬甸紅樹”中的一個“紅”字就以為買到的是紅木,那是消費者自己的問題。 因此,建材商堅持認為,自己并沒有欺詐,也不應支付欺詐賠償金。 法院判決:構成欺詐,賠償114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緬甸紅樹”并非規范的木材名稱,而且“緬甸紅樹(原木)”的表述方式本身就很容易引起誤解。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建材商未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家具的真實信息,又以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其行為已經構成欺詐。 法院認定,陳先生實際支付貨款為38萬元,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定,欺詐賠償金額為購買商品價款的3倍,即114萬元。不過,法官指出,因本案系侵權責任糾紛,陳先生要求被告退還已付貨款,屬于買賣合同糾紛,所以應另案處理。 據悉,目前建材商不服一審判決,已經提起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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