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通知》(閩政辦發明電【2016】91號)精神,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一、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每周二、周四晚上各安排2小時30分鐘開展政治或業務學習。 三、駐廈單位可參照廈門市直機關工作時間作出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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