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為從制度上進一步規范廈門國庫現金管理行為,廈門近日出臺《廈門市市級國庫現金管理實施細則》。上周末,市財政局國庫處副處長徐麗珊做客財政網“處長在線訪談”欄目,就此次出臺的細則進行解讀。
徐麗珊表示,廈門是2016年地方國庫現金管理試點地區。目前,“廈門市市級國庫現金管理”由市財政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共同開展工作,市財政局、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明確相關職責分工,建立協調機制,包括建立國庫現金管理聯席會議,并成立市級國庫現金管理招標小組,開展市級國庫現金管理。
單期中標銀行不少于5家
根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試點辦法》規定,廈門商業銀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可以參與市級國庫現金管理操作,政策性銀行不能參與。市級國庫現金管理通過公開招標采用綜合評分法確定存款銀行。通過市財政局網站、人行廈門市中支網站可以查詢市級國庫現金管理招投標信息公告。
此次出臺的細則明確,廈門單期市級國庫現金管理招標確定的存款銀行不少于5家。國庫現金管理操作工具為商業銀行一年期以內定期存款。存款銀行取得國庫定期存款應以國債或地方債質押。
為確保國庫資金安全,市財政局會同人行廈門市中支對商業銀行參與市級國庫現金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存款銀行未按規定辦理國庫現金管理定期存款業務,造成國庫現金管理風險或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符合條件才有資格參與管理操作
廈門對商業銀行參與市級國庫現金管理操作有哪些要求呢?徐麗珊說,為確保國庫資金安全,商業銀行參與市級國庫現金管理操作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開展經營活動,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信譽良好; 2.財務穩健,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流動性覆蓋率、流動性比例等指標達到監管標準; 3.內部管理機制健全,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近3年內未發生金融風險及重大違約事件。
為確保國庫資金安全,按照《地方國庫現金管理試點辦法》要求,存款銀行應加強對國庫定期存款資金運用管理,防范資金風險,不得將國庫定期存款資金投向國家有關政策限制的領域,不得以國庫定期存款資金賺取高風險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