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王某、阿勁被抓獲,警方當場繳獲作案工具及賭資17萬多元。 近日,海滄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王某、阿勁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且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因此,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阿勁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法官說法 開設賭場罪 最高判十年 法官說,本案系共同犯罪,王某和阿勁是主要股東,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均應按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中,由于兩名被告人所開設賭場的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或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依法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所以,均應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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