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集法宣)男子向他人購買駕駛證,對方口口聲聲承諾為真,到頭來卻發現是假的。男子還以為報警能討個說法,沒想到自己犯了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近日,集美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13年6月,阿明(化名)在網上認識一個名叫王嘉(另案處理)的女子。聊天中,阿明提起自己有買車的打算。當年11月,王嘉稱她有一個老鄉是駕校教練,可幫忙辦駕駛證。 阿明圖省事,于是轉賬3000元作為定金。當年12月底,阿明拿到了駕駛證后,又向王嘉付了3000元尾款。 2014年,阿明偶然在車管所查詢時,才發現花錢買的駕駛證是假的。之后,阿明多次在網上與王嘉聯系,要求退款,被拒絕。阿明一氣之下撥打110報警。警方調查發現,王嘉所說的老鄉根本不存在,她提供給阿明的駕照是從網上買來的。 集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阿明向他人購買機動車輛駕駛證,其行為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考慮到阿明屬于自動投案,并且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因此,法院判處阿明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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