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吳海奎)明年元旦起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房產,在廈門轉讓(包括出售、贈與等)和抵押房產時,無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啦!昨日,記者從市國土資源與房地產管理局了解到,按照上級關于簡政放權、方便群眾的要求,該局大力推進辦事流程簡化優化和服務方式創新。自2017年1月1日起,權利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含本日)以后印發的《不動產權證書》的,處分不動產時,登記機構將不再收取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和核驗申請人的婚姻狀況,申請人也無須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此舉既精簡了收件要素,也減輕了申請人的負擔,尤其是未婚人員不用再為開具婚姻狀況證明而奔波。 同時,為了做好過渡銜接工作,自2016年11月1日起,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共有不動產的,應當由夫妻共同申請登記。 關于不動產權證更名熱點問答 夫妻一方不同意對方增加名字怎么辦?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夫妻一方)不同意增加另一方為不動產共有權利人的,另一方可以通過申請異議登記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考慮到此前廈門在辦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取得的共有不動產登記時,大多是登記在一方名下,存在隱性共有人的情況,為了保護隱性共有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新的規定后,采取“老證老辦法、新證新辦法”的原則處理。也就是說2017年1月1日之前依法取得的各類不動產權證,權利人在申請不動產轉讓、抵押登記時,還是按照現行的做法,需要收取和核驗婚姻狀況證明。 同時,為了顯化隱性共有人,根據《物權法》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參照其他城市的做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取得共有不動產辦理登記時,應當由夫妻共同申請。 已辦權屬證書的房產,如何增加配偶名字? 如果該房產為一方婚前取得或者婚姻存續期間取得并已經領取了權屬證書的,夫妻雙方需要攜帶身份證明、土地房屋權屬證書、測繪資料、結婚證明材料及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書,共同到房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申請并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以將配偶的名字增加在權屬證書上。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如果該房地產已辦理抵押登記的,須由抵押權人出具并提交抵押人同意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的函。 在這里也要提醒廣大市民群眾,夫妻之間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需要增加另一方姓名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將長期受理該項業務,市民可隨時根據需要去申請,不必趕在2017年元旦前辦理此項業務。 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房產,如何增加配偶名字? 如果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了商品房,并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有3種方式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第一種方式,在開發商代為申請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時,夫妻雙方共同到房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進行申請并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和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以直接在辦理權屬證書時將配偶的名字記載在權屬證書上。 第二種方式,可以申請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變更,將配偶的姓名增加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這樣在申請辦證時,夫妻雙方的姓名就都會記載在權屬證書上。 第三種方式,就是先辦理簽訂合同一方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再依據相關規定,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將配偶的名字記載在權屬證書上。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了商品房,并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尚未辦理產權證的,以上三種方式都可以實現增加配偶姓名。但如果是婚前一方購買的商品房,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則只能采用第三種方式,即先辦理簽訂合同一方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再依據相關規定,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將配偶的名字記載在權屬證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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