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楊長平)先撞電動車,后撞出租車,賠了上萬元不說,還得經受牢獄之災,24歲的年輕司機小陳(化名)為酒駕付出的代價可不小。近日,該案在思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小陳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今年4月26日凌晨4時50分,醉醺醺的小陳不顧朋友的勸阻,從聚會的地方開車回家。行至湖濱東路南湖公園路段時,他不小心撞上了同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后者當即連人帶車摔倒在地。小陳害怕得一下子清醒了,但他不敢下車查看,反而加大馬力開車逃走。 朝前開了一段路,小陳又有點不放心,擔心剛才的事故太嚴重,萬一電動車駕駛員需要送醫院可怎么辦?他左思右想,還是掉頭又開了回去。然而在折返途中,小陳又追尾了一輛出租車,對方的后備箱被撞得不輕。正當雙方拉扯理論時,警方也接到報警趕到現場,一次性處理了兩起事故。 經鑒定,小陳的血液酒精濃度高達133.87mg/ml,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被撞的電動車駕駛員有輕微骨折,連同他的住院費和出租車修理費在內,小陳一共賠了二人17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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