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要求 不得巡游攬客和輪排候客 《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對出租汽車從業者以及乘客的相關行為提出了一些規范要求。 安全保障方面,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對接入的車輛和駕駛員負有管理責任,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車輛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時,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平臺公司應當承擔的責任。 網約車攬客,也不是哪里都能去的。網約車不得巡游攬客和輪排候客、不得進入巡游車專用候客通道。 而巡游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營服務的,應嚴格按照本市巡游出租汽車的計程計價方式和運價標準計收乘車費用。 退出機制 行駛里程達60萬千米強制報廢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也有年限,到了年限或行駛里程,就不能經營了。 據悉,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且《機動車行駛證》已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證件上注明接入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名稱和證件有效期,證件有效期與車輛所有人和網約車平臺公司簽訂的有效接入協議期限掛鉤,最長不超過網約車車輛經營許可期限。 網約車車輛經營許可期限自《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之日起不超過8年。網約車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順風車、拼車 每車每日合乘不超過4次 國家明確私人小客車合乘屬于民事互助行為,是一種共享出行方式,不納入網約車管理。 為了防止平臺公司以提供私人小客車合乘(含順風車、拼車)信息服務為名變相從事網約車運營或為非法營運提供便利,《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對網約車平臺提供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的行為做出規范,要求獨立設置合乘軟件、每車每日的合乘次數不超過4次、合理分攤費用和設置計費方式、簽訂合乘協議明確各方權利責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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