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和雇來的小妹各有分工。在林某的電腦上,警方發現了他們的詐騙手法:實施生育補貼詐騙時,小妹負責冒充社區工作人員,林某負責冒充財政局工作人員,以領取補貼需要手續費等名義要求受害人匯款;實施信用卡提高額度詐騙時,小妹冒充銀行客服人員,套取受害人的卡號等信息,而林某則根據這些信息在網絡商城購買點卡,并把點卡賣出變現。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認為,林某的行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具有社會危險性,因此決定予以逮捕。林某雇請的那個小妹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目前被取保候審。 【檢察官說法】 買賣個人信息皆違法 特別嚴重的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于去年11月正式實施,其中第253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今年以來,僅湖里區檢察院就辦理了公民個人信息類案件8件。檢察官表示,新法加強了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管是買方還是賣方,一旦違反《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就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都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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