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吳林增 通訊員 呂朝明李文雅)近日,家住廈門集美的黃女士投訴稱,其在集美一家面包店購買了3個面包,價格13元,食用后出現上吐下瀉的癥狀,去醫院診斷為食物變質導致。 接到投訴后,集美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執法人員立即前去了解情況。黃女士向執法人員出示了購物小票和商品,消費日期為2016年8月9日,而且面包包裝上的有效期至2016年8月10日。食品未過期為何會變質?商家解釋說是由于黃女士儲存方式不對造成面包變質。而執法人員認為即使黃女士未將面包放入冰箱保存,如果面包本身沒有變質的情況下也不應該一夜之間就變質了,所以商家應對其所售的商品負責。經調解,商家同意賠償黃女士醫藥費等經濟賠償共計人民幣3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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