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意見》鼓勵銀行機構創新擔保方式,重點拓展抵質押品范圍,包括應收賬款質押、履約保函、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林權和農村土地“兩權”抵押,碳排放權、排污權,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權;拓展與保險、擔保等機構的合作,緩解綠色信貸項目擔保不足的問題。 同時,鼓勵銀行機構創新融資模式,加大投行業務創新力度,幫助綠色項目拓展融資渠道,包括PPP項目、債券承銷、銀行理財、“債貸基”、投貸聯動、綠色產業基金、綠色債券等。 此外,鼓勵在重點領域加強金融產品創新,推動合同能源管理等傳統信貸的持續創新,推廣綠色車貸、綠色儲蓄卡、綠色信用卡等零售類金融產品,并支持在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碳金融衍生品等方面進行探索;拓展財政基金和投資基金(碳基金)、環境資產托管等資產管理服務。 真金白銀獎勵綠色金融業務 《意見》還將對銀行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加強財政扶持。從貸款增量獎勵、貸款貼息、風險分擔、掛鉤財政存款獎勵等四個方面細化對銀行機構綠色信貸業務的量化考評標準及風險共擔細則,并由廈門銀監局對綠色信貸項目進行認定。 在貸款增量獎勵方面,銀行機構當年綠色信貸貸款余額增量在5億元(含)以上的,按四檔增幅分別給予余額增量1%、0.8%、0.6%和0.4%的財政獎勵;銀行機構當年綠色信貸貸款余額增量在5億元以下的,按四檔增幅分別給予余額增量0.5%、0.4%、0.3%和0.15%的財政獎勵;單家銀行機構每年獎勵上限為1500萬元。 在貸款貼息方面,對符合中國銀監會規定且不高于基準貸款利率的綠色信貸項目按基準利率的20%給予貼息,單個貸款項目不超過100萬元。 在風險分擔方面,對辦理企業綠色信貸項目,且不向企業收取保證金、其他費用或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的銀行機構,對其扣除擔保或其他資產處置渠道補償后實際發生的貸款本金損失給予50%的補償,單家銀行機構每年累計風險補償上限1000萬元。 同時,規定單家銀行機構每年累計獎勵上限3000萬元,且綠色信貸項目貸款資金均應運用于廈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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