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劉承烺)“要是沒細看,蟲子就真的吃下去了。”市民周女士想起來仍心有余悸。前天傍晚6點,周女士到蓮坂陶鄉涮涮鍋就餐時,意外發現蔬菜里有小蟲。“蟲子有兩三厘米長。”當時,周女士看到切成兩半的西紅柿外沿爬出了一條白色的小蟲子,立即向店員反映情況,店長過來道歉,更換新菜品的同時免了周女士的這一單。
昨天,導報記者聯系了該店負責人吳小姐。吳小姐說,蟲子是從同一盤菜中的大白菜那爬過來的,是菜蟲。“是廚房清洗時造成的疏忽,公司在菜品采購這邊是安全、新鮮且符合規范的。”
對于是否發生過類似情況,吳小姐表示,一家餐飲店如果說沒有出現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的。“我們能做的就是加強管理,降低類似情況的幾率。此外,當事情發生了,我們也很重視顧客的反饋,并及時進行相對應的處理,道歉、及時更換菜品、免單。在今后的服務中,我們會更加注意。”
律師說法
菜里吃出異物,是消費者在餐廳就餐時經常遇到的事。如果餐廳堅持不進行任何賠償,就會有“欺客”的惡名。如果消費者抓住這個機會“獅子大開口”,又有敲詐的嫌疑。這類事情應當怎樣解決,才能既符合情理又符合法律規定?福建志遠律師事務所陳藝波律師對此做了解答。
一、菜里有蟲,飯店該負啥責任?
陳藝波律師說,消費者在飯店吃出蟲子,可以選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要求經營者退貨或換貨,也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除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二、消費者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周女士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具體能得到多少賠償,要看法院的裁判。”陳律師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精神損害賠償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因此,如果消費者在飯店吃出蟲子,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很難得到支持,可能僅僅判令飯店賠禮道歉而已。
三、遇到類似情況怎樣處理才明智?
陳藝波律師提醒消費者,當在飯店就餐意外發現菜里有異物時,不要馬上和服務人員爭吵,而是應當先把負責人找來,并且保護好“現場”,最好拍下照片,留下證據。到時如果不能馬上和飯店就賠償問題達成和解,消費者就可以拿著證據,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或是直接到法院起訴飯店違約。
在怎樣解決糾紛這個問題上,陳律師表示,一般當菜里出現異物,消費者又沒有受到實際損害時,飯店無條件退還菜肴,或是對菜品免單。如果飯店出于歉意或是對名譽的維護,而對消費者采取“贈菜”或贈送禮券等賠償性做法,那是更好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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