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的30年 暫住證很快就要退出廈門的舞臺了,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30年來它的發(fā)展歷程,聽當事人講述當年暫住證的那些故事。 上世紀80年代末期 借鑒深圳做法,能真實反映流動人口數(shù)量 曾負責戶政業(yè)務的民警劉奇(化名)說,從他1987年從事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時開始,就有了暫住證,這一做法是借鑒深圳等沿海城市的做法而引入的,當年正處廈門大開發(fā)大建設的初期,有不少外來務工人員來到廈門。在管理這些人群中,暫住證發(fā)揮了很重要的作用。 “當年外來人員入廈,大部分都是在工地打工,民警必須掌握他們的情況,除了走訪之外,用證管人就是一個很有用的手段。如果用人單位不為他們辦證,一旦被警方查到,就會被罰款。”劉奇說,罰款的金額不低,一人50元,一個工地動輒上百人,用人單位擔心被罰,都會主動為務工人員辦暫住證。 劉奇說,在那個年代,暫住證辦了多少本,能真實反映出流動人口的數(shù)量。 上世紀90年代末期 自主辦證率提升,成為求職的必備條件 到了上世紀90年代中期,除了工地務工人員,廈門又多了各類外來務工人員,他們分散在各個社區(qū)。對這些零散分布的人群如何管理,考驗社區(qū)民警的“腳板”和智慧。 1995年,邱鷺英在碧山派出所擔任社區(qū)民警,她借鑒了工地的做法,對租客們和商鋪進行動員,督促他們辦證。“誰家來了租客,誰的店面租給外來務工人員做生意,我們就督促房東讓租客來辦證。”邱鷺英說。 記者了解到,當年的暫住證只是警方用于管理的一個手段,證件本身并沒有附加任何優(yōu)惠政策,而且還存在一些“搭車收費”的現(xiàn)象,不少外來務工人員自主辦證的積極性不高。有關部門發(fā)現(xiàn)這一問題后,馬上配套出臺了暫住人員管理條例,有明確的懲罰手段,社區(qū)民警挨家挨戶宣傳且不定期檢查,外來務工人員初步有了“來廈必辦證”的觀念。 到上世紀90年代末期,外來務工人員自主辦證率出現(xiàn)了一個小高峰,“和當年的經(jīng)濟發(fā)展有關,很多商家老板招工時,擔心工人沒有暫住證會被罰,就要求求職者先去辦證。”劉奇說,私人老板的這一做法,再加上“搭車收費”現(xiàn)象的逐漸消除,外來務工人員自主辦證率明顯提升。 2000年至今 附加的“紅利”逐漸增多,管理和服務并重 劉奇說,2003年,外來務工人員對暫住證有了“好感”,這緣于暫住證上附加的一項優(yōu)惠政策,“2003年7月31日之后,不再辦理藍印戶口了,當年有一本藍印戶口,只要5年內(nèi)沒有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生政策,到期就可以轉為紅印戶口。”劉奇說,而辦理藍印戶口的一個先決條件就是必須有暫住證。 在戶籍政策的刺激下,外來務工人員的自主辦證熱情更高了,很多派出所轄區(qū)的暫住證辦證率都在90%以上。“從那時起,暫住證的功能不僅僅是管理,還往服務方面延伸。”劉奇說,政府部門在吸引人才和管理服務方面,都依托于暫住證,并在這本證上附加優(yōu)惠政策,比如就醫(yī)就業(yè)、出入境、辦理駕管業(yè)務等,持有暫住證就可享受到“市民待遇”。以交通事故為例,有辦證的死者和未辦證的死者,事故賠償相差40萬元。 而隨著“辦暫住證達到一定期限可落戶廈門”和“暫住證積分入學”兩項重磅優(yōu)惠政策的出臺,更是催生了暫住證的辦證高峰,“基本上社區(qū)民警都不用再去宣傳,就會有外來人員自己上門辦證。”邱鷺英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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