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福州訊(特派記者 張珺)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批準了《廈門老字號保護發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由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施行。根據《辦法》,“廈門老字號”將實行申報認定管理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該稱號,否則將可沒收其違法所得或最高處1萬元的罰款。 “廈門老字號”是指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者服務,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鮮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蘊,得到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企業名稱商號或者注冊商標,依照法定程序和條件認定的稱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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