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亨事達當二房東,法院強制騰房 這起執行案件與亨事達有關。根據廈門中院裁決,亨事達與快速公交場站之間的租賃合同自裁決之日起解除,亨事達一方應返還租賃物,并支付租金、水電費等費用合計419萬余元。 亨事達承租的店鋪部分位于BRT第一碼頭樞紐站地上一層和地下一層商場。但是,法院發出執行通知后發現,亨事達竟瞞著公交場站當起了“二房東”,把大部分店鋪都轉租給小個體戶,包括茶葉店、家具店、道具店、伴手禮店、便利店等等,租期都不短。因此,一聽說店鋪要被收回去了,個體戶們紛紛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想盡辦法要把店鋪留下來。 直到今年4月,臺灣伴手禮經營者林某與亨事達簽訂的租賃合同正式到期;便利店經營者龍某提出的執行異議上訴請求也被省高院駁回。這意味著這兩家店已無權拖延執行,廈門中院因此決定強制執行。 第3直播現場:仙岳里 老賴欠錢不還,還悄悄將名下四套房子贈給女兒?法院對此“說不”。由于這一“無償轉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因此,法院判決撤銷贈予。 昨天,思明區法院出動五部警車,20名執行法官和法警,來到仙岳里某小區,收回了其中一套老賴贈給女兒的房子。 上午9:11,執行法官到達現場。9:20,法官針對要執行的房屋圍起警戒線。隨后,由于老賴拒不配合,法官決定強制開鎖,在公證人員和居委會工作人員的見證下,門鎖很快就被打開了。 9:30,執行法官和法警進入房屋。經過公證人員現場查看公證之后,法院重新將房屋鎖上。 9:45,法官讓工作人員開始焊門,火花四射,很快鐵門就被焊死。最終,貼上法院封條。 執行法官說:“接下來,如果被執行人能主動到庭,能用其他財產還債,我們就不用拍賣這套房子;但如果他逾期不到庭不還錢,我們就會啟動房子的評估拍賣程序。” 案例 老賴偷偷“送房” 法官強制收回 在執行現場,法官介紹,此前老賴葉某陸續向張先生借款數百萬。經思明法院判決,葉某及其妻子張某應償付張先生借款本金400萬元及利息。2015年11月10日,張先生申請執行該借貸案。執行中,法院僅扣劃到葉某名下存款8000多元,查封了其名下一房產。 當時,葉某夫妻有多筆債務官司,被查封的那套房因不是首封,葉某還提出這套房子是“唯一住房”,而且一家子都住在里面,因此不具備拍賣條件。 不過,隨著法官調查深入,葉某、張某名下其他房產浮出水面。與被查封房產同一小區,葉某和張某還有另外4套房產。而且,幾乎與借款同期,葉某和張某將這4套房產分別贈與了自己的兩個女兒。 最終,法院終審判決撤銷了被執行人葉某、張某的贈與行為。贈與無效,意味著葉某、張某名下突然多出了4套可供執行的財產。于是,張先生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