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陳泥)記者昨日從市地稅局獲悉,明年1月1日起,廈門將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實名辦稅。納稅人辦理相關業務時,要通過出示有效個人身份證明進行實名認證,稅務機關采集、比對、確認其身份信息后,為其辦理涉稅費事項。 據了解,實名辦稅是對納稅人的辦稅人員(包括稅務代理人)身份確認的制度。明年元旦起,在廈門行政區域范圍內,辦稅人員在地稅機關辦理多繳稅款及退付利息、繳(錯繳)社保費退費、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延期申報的核準、申請使用數字證書五項涉稅費事項時,需實行實名辦稅。 地稅部門表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將作為實名辦稅制度的過渡期。辦稅人員應盡快帶上有效證件和資料,到主管地稅機關完成身份信息采集。2017年5月1日起,尚未進行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在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時,地稅機關將不予受理。未按要求進行實名信息采集而影響辦稅的納稅人,需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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