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蔡玉秀、廈門世紀桃源股份有限公司等60位被執行人: 你系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但尚未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相關案件的報告財產令、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執行決定書。限你們于2016 年12 月31 日前自覺向執行法院申報財產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凡在上述限定時間內既不申報財產又不履行義務,已經人民法院查明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將視情節輕重,依法采取罰款、拘留、失信公示、媒體曝光等措施予以懲戒,或依法強制騰退占據的不動產,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之規定,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賴賬違法行為,司法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將會同公安、工商、銀行、房管、航空、鐵路等部門啟動執行聯動機制進行信用懲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執行人金融貸款、投資,禁止出國、出境、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 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在星級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義務為止。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暴力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快速立案、快速偵查、快速批捕、快速起訴、快速判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下落,監督限制被執行人的消費和經營行為。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聯系電話:0592-5306089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2日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執行人公告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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