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陳泥)2011年,廈門財政局、市教育局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通知》。該《通知》執行到期后,今年,兩部門在原有文件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并重新出臺。新政策自2016年秋季學期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10日上午,市財政局教科文處處長黃維津做客財政門戶網站“處長在線訪談”欄目,對新政策進行了解讀。 他透露,為保障獎助學金及時準確發放,廈門將逐步加快推進各級各類學校國家獎助學金等專賬核算和集中統一支付工作,減少發放環節,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民辦高校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 黃維津表示,實施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隸屬廈門管理的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及符合條件的民辦高校,都已被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的范圍。 不過,這些民辦高校還要符合兩個條件:(1)按照規定規范辦學、規范收費;(2)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不低于6%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學年8000元 三項資助政策中,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獎學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 國家助學金則是由中央、廈門以及各高校共同出資設立,用于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特困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貧困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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