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湖法宣)半夜跑到別人的攤位放火,又嚇得趕緊救火,許阿姨(化名)自己也說不清為什么要搞這么一出鬧劇。但火已經放了,東西也被燒壞了不少,許阿姨必須接受法律的懲罰。近日,湖里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放火案,許阿姨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許阿姨和對門鄰居老陳(化名)都是做金紙、香燭生意的。今年1月25日凌晨,許阿姨悄悄跑到老陳的店面門口,用打火機點燃了手推車攤位上擺放的金紙和香燭。火一燃起,她就趕緊返回家中,站在窗邊張望對面的情況。 金紙和香燭本就容易燃燒,風勢一起,火苗瞬間竄得老高。許阿姨一開始還比較鎮定,可是越看越心驚肉跳,趕緊扯開嗓門大喊“老陳啊!你家店面著火了!快來救火啊!”她一喊,鄰居和自家人都被叫醒了,火很快就被撲滅了。不過老陳還是受了點損失,手推車和金紙、香燭都被燒光,旁邊停放的一輛小汽車車燈也被烤壞了。 為什么要深夜跑到對面店鋪縱火,許阿姨支支吾吾地說不清楚,不過她反復告訴民警和法官,自己很后悔做出這種傻事。湖里法院經審理認定,許阿姨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因其當庭自愿認罪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許阿姨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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