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曾益航沈威)新買的車子,連車都還沒見到,結果車子竟被過戶到別人名下了。車子拿不到,還得每個月還款,張先生和陳先生等人在同一家車行經歷了同一種遭遇。買車近3個月了,他們還不知道何時才能拿回自己的車。
詫異 新買的車成了別人的
今年9月16日,張先生向廈門車宴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買了一輛轎車,雙方簽訂了《新車訂購單》,車身單價36萬元。張先生交了5000元訂購金,預定交車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
張先生買車采取的是首付部分款項、余款按期支付的購買方式,經車行建議,9月18日,張先生與第三方租賃公司簽訂車輛回租租賃合同,每月支付8390元租金給租賃公司,支付36期后,車輛就歸張先生所有。然而到了預定交車的時間,張先生卻沒拿到車。此后他多次跟車行負責人鐘先生催促,結果對方各種推托。
因為車輛有GPS定位系統,12月1日,張先生在湖里金湖路邊上一小區地下停車場找到了自己的車子,并報了案。本以為終于可以拿回車子了,結果后續出現的情況讓張先生大吃一驚。有人出示了相關憑證,上面顯示車子已經過戶到別人名下了。除了張先生的車以外,另外還有兩輛車也一同過戶了,戶主都為同一個人。
調查 車款被人私自挪走
據張先生提供的材料顯示,車子于10月18日就已登記到他的名下了,但是那會張先生仍然沒拿到車。然而到了11月23日時,車子就被轉移登記到陌生人吳某的名下。
昨日下午,導報記者來到廈門車宴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邵先生解釋稱,按照以往的流程,公司需要先找人墊付車款,從車商處拿到車后,幫車主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接著車子抵押給租賃公司,租賃公司把款項支付后,公司再把車款還給墊資人,此后車子便會交到車主手上。然而此次交易過程中,由于租賃公司支付的款項被公司一合伙人挪用,所以導致墊資人沒有收到車款。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墊資人便把車子過戶走了,因此才會出現張先生等人的車子被轉移登記。
邵先生坦承,此類交易方式主要是為了減輕公司成本,如果通過銀行辦理抵押的話,則需要公司自己墊資。邵先生稱,目前公司老板鐘先生已向警方報案,投訴合伙人挪用公款。
然而導報記者找到邵先生所稱的那名公司合伙人時,對方卻說是鐘先生把款挪走了,他也正在準備起訴鐘。
此外,導報記者從租賃公司了解到,此次涉及的車一共有四輛,金額達一百多萬元,目前車子并未抵押到他們那邊。
律師說法
與租賃公司交易盡量采取三方協議方式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葉世蕩律師:像張先生這樣的情況可以先報警,在報警的同時收集相關的證據準備起訴。張先生及其他車主可以通過到法院起訴的途徑進行解決。張先生可以依據跟車宴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的《新車訂購單》起訴車宴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車款,并要求支付違約金。
消費者繞開銀行,跟第三方租賃公司完成交易,是存在一定風險的。在實際操作中,市面上的租賃公司層次參差不齊,消費者對第三方租賃公司的了解程度不足,很難準確判斷和把握租賃公司的信用狀況、經濟狀況,與租賃公司完成交易風險較大。
為了規避此類風險,建議消費者還是選擇銀行等有資質的公司完成分期付款買賣。如果不愿意選擇銀行,那么也盡量采取三方協議的方式,即消費者、車行和租賃公司三方簽訂合同,盡量避免直接跟租賃公司簽訂合同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