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限制預售及銷售價 這次的出讓條件中還新增“土地出讓金資金來源審查”要求。地塊成交后,競得人應于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并與出讓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后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市銀監局、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等聯合對競得人的土地出讓金(含競買保證金)來源進行審查,并在土地出讓金繳清后30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書。如審查發現違規,出讓人將取消競得人的競得資格,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沒收競買保證金。 同時還新增“限制預售價和銷售價”的要求。3宗用地出讓公告中均明確表示,市國土房產局有權對本項目商品住宅的預售及銷售價格進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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