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綠 將功補過獲相對不起訴 檢察官說,犯罪嫌疑人黃某伙同他人非法占用防護林地,改變土地用途,造成林地、農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事情到這里,應該是告一段落了。也就是說,按照以前的做法,犯罪嫌疑人黃某很有可能會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還要處罰金。但是,這次翔安檢察院的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黃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處理。 原來,案發后嫌疑人黃某不但將涉案地塊上的建筑垃圾予以清理,還重新種植了木麻黃等,將破壞的地塊恢復原狀,也因此獲得了被害單位村委會的諒解。 考慮到黃某到案后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系初犯、偶犯,再加上他案發后積極悔過“補植復綠”。近日,翔安檢察院為確保恢復性司法理念在生態執法辦案過程的全面落實,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黃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跟蹤 恢復原樣“一訴三贏” 檢察官說,“補植復綠”是以恢復生態環境為目的。為此,翔安檢察院還采取多項措施確保被毀土地恢復原樣,推動簽訂《“補植復綠”協議書》,由犯罪嫌疑人與被害單位等共同簽訂,明確當事人“補植復綠”的方式、種植面積及樹種,將被毀土地恢復原樣。同時,還將跟蹤監督,確保種植成效,當事人履行種植協議后,由檢察干警聯合林業資源站等部門,查看種植成效,確保土地恢復原樣。 “打擊犯罪僅僅是手段,保護生態環境才是目的!”檢察官說,這樣做既實現了法律懲戒功能,又修復了生態環境,還維護了林權所有人權益,達到“一訴三贏”的效果。 關鍵詞 相對不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相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時,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在相對不起訴的條件下,人民檢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作出起訴決定。此時需要向上級檢察院報送不起訴意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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