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廈門從2010年秋季學期開始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實施期限為5年,今年已實施到期。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近日聯合出臺《關于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有關事項的通知》,將原資助政策有效期延長至2017年8月31日。昨日上午,市財政局教科文處處長黃維津做客財政官網“在線訪談”欄目,就有關政策進行解讀。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學校評審 黃維津表示,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該助學金的資助對象,主要是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學校評審。納入國家助學金政策體系的普通高中包括:廈門市行政區域內隸屬本市管理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值得一提的是,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辦學者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3%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規定申請條件的普通高中學生,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 |
相關閱讀:
- [ 12-12]三明一所中學總務處主任騙取低保助學金被處分
- [ 12-07]福清發放43萬元扶殘助學金
- [ 11-24]福建工程學院舉行第四批“民建·漢生”助學金發放儀式
- [ 11-24]福清市殘聯發放助學金43.9萬元 保障貧困殘疾人受教育權利
- [ 11-21]助學金為何屢遭質疑? 信息不對稱帶來尷尬與困難
- [ 11-10]父母節衣縮食給孩子買打折耐克鞋 助學金遭取消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