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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二人對簿公堂,聲稱父母已經去世,要分割父親留下來的房產。原告請求繼承遺產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求。
姐姐同意平分,法院判決駁回 看上去,姐弟二人意見一致,案件可以圓滿解決了。但是,法官卻發現了一個姐弟二人忽略的最關鍵問題:沒有父親的死亡證明。 老吳和阿麗都說,父親早年去了印尼,后來就下落不明,這么多年過去了,他們斷定父親應該已經離世,否則不會了無音訊。 法院審理認為,繼承必須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本案當中,原、被告均陳述其父親去往印尼后下落不明、了無音訊,但是,姐弟二人并無提交任何證據證明父親已經死亡。 因此,原告請求繼承遺產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求。 法官說法 先要宣告死亡,才能繼承財產 如果一直無法證明死亡,是不是財產就無法繼承了呢?法官分析說,根據法律的規定,在繼承糾紛案件中,當事人有義務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這是基本的舉證責任。如果老吳和阿麗所說屬實,他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矛盾,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宣告父親死亡,而后再提起繼承之訴。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法院在經過調查后,如果達到了宣告死亡的法定條件,就會作出宣告該公民死亡的判決。在此之后,繼承人才能夠繼承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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