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本報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湖法宣)“這微信頭像和名字真的跟我老板一模一樣!”按照假老板發來的微信指示轉了297000元,小廖(化名)真是欲哭無淚,報警通知銀行緊急止付時,這筆錢已經被轉到了云南的某個賬戶里。近日,此案在湖里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宣判,提供洗錢賬戶的兩個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三年十個月,并各被處罰金一萬元。 主謀冒充老板聊天得手近30萬元 2015年8月17日,財務人員小廖收到了一條老板老陳(化名)發來的微信,說他急需支付一筆業務往來款,讓她趕緊匯297000元到戶名為“賈海峰”的銀行賬戶。由于老板平常也會這樣交代轉賬業務,而且發信人的微信頭像和名字都和老板的一模一樣,小廖沒有懷疑,很快就委托同事辦妥了轉賬手續。 沒過兩小時,“老板”讓她再轉43萬元到另一個賬戶。小廖打電話和老板確認,老板說當天沒讓她匯過錢,小廖這才趕緊報警。公安機關順藤摸瓜,發現這筆近30萬元的款項最后在云南被一名男子巖某轉到了吳某的戶頭。案發一周后,巖某和同伙當某到案。 幫兇提供洗錢賬戶也被全額定罪 當某告訴警方,他從2013年開始幫吳某找人辦卡,巖某就是其中之一。2015年8月18日,也就是小廖轉賬后一天,巖某到銀行后得知卡內有近30萬元,便懷疑錢有問題,但還是把錢轉到了吳某戶頭,并注銷了銀行卡。當某和巖某自稱只提供賬戶幫吳某轉賬,分別收了1500元和400元的報酬,具體行騙過程他們并不知情。 湖里法院審理后認為,盡管當、巖二人都稱對犯罪情況不知情,但當某明知吳某有問題,卻仍積極勸說巖某轉移犯罪所得,巖某也積極配合,二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雖然僅收取了一千多元報酬,但犯罪數額應以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為準,也就是本案中巖某轉賬的金額近30萬元。最終當某、巖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三年,并各被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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