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非法集資16億,“億萬富婆”被判無期 李寶華一案,因涉案金額巨大,之前曾被稱為福建史上最大非法集資案。從2007年開始至2011年間,被告人李寶華向被害人張先生、楊女士、洪先生等30余人集資累計16億余元,累計歸還11億余元,至案發(fā)時尚未歸還的金額為4億余元。 經審理,法院認為,李寶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不顧自身償債能力,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集資,給被害人造成4億余元的巨額經濟損失。 最終,李寶華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官點評:李寶華集資詐騙案以其集資數額之特別巨大、集資對象眾多而在福建省有重大的社會影響。近年來,由于民間借貸市場缺乏有效監(jiān)管,加上投資者受高利誘惑,忽視風險防范,導致集資詐騙案件呈高發(fā)態(tài)勢,涉案金額之巨大觸目驚心。集資詐騙已成為危害性極大的涉眾型犯罪,嚴重危害金融市場運行的穩(wěn)定性。 案例3 “美女”引誘投資虛假交易平臺,10人被騙走50多萬元 一個詐騙團伙,建立虛假交易平臺,假扮美女引誘投資人開戶,最終騙得50多萬元,讓10多人血本無歸。昨天,廈門中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互聯(lián)網金融詐騙案。最終,六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被分別判處十年六個月到緩刑不等的徒刑。 這個詐騙團伙以胡某為首。胡某是投資咨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雇傭盧某、廖某、謝某從網絡上下載美女照片,并化名“陳慧蘭”、“彭慧琳”,虛構單身離異女子等身份信息,通過QQ聊天工具“釣魚”。 他們通常尋找中年男子網友聊天,介紹網友開設交易賬戶騙取對方的信任,誘騙對方在其提供的虛假交易平臺投入資金進行“白銀現(xiàn)貨交易”。胡某等人還伺機騙取被害人賬戶及密碼,然后通過后臺操控交易等方式使被害人賬戶虧損。 法官點評: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網絡新型詐騙犯罪。隨著互聯(lián)網金融的縱深發(fā)展,各類網上投資平臺日趨活躍,魚龍混雜、眼花繚亂的金融服務產品后面往往隱藏著違法犯罪, 網絡陷阱不斷。此類案件不同于電信詐騙、網上購物詐騙和網絡“釣魚”詐騙等傳統(tǒng)常見網絡詐騙類型,其因披上“金融服務”的外衣而具有更難以辨識的欺騙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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