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勸退吸煙員工,公司違法了嗎? 被告公司是否違法解除勞動關系?針對本案這一焦點問題,近日,雙方在法庭上展開了激烈爭辯。 原告蔡先生說,被告公司歪曲事實,以原告在禁煙區吸煙為由,非法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為此,應當支付原告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蔡先生還拿出了一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告復印件”,該公告載明“生技設計蔡某于2015年3月9日凌晨3:00左右被警衛稽核到在男洗手間抽煙,以上經調查屬實,現根據《獎懲管理辦法》適用解除勞動關系之條款……在公司禁煙區吸煙(造成損失部分照價賠償),公司員工代表會討論決議,現給予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對此,被告公司不承認這份公告的真實性,還答辯稱,原告在公司禁煙區抽煙,已經違反公司手冊規定的工作紀律,公司只是讓主管及人事部門對蔡先生進行勸退并未開除,是原告自行辭職,雙方簽訂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所以,被告公司不存在違法解除合同的行為。 判決 員工主動辭職,公司無須賠償 被告公司以員工在禁煙區吸煙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對此,法庭審理查明,該公司因業務特殊性,對消防安全要求較高,衛生間為禁煙區。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規定,在禁煙區吸煙應予開除。這些規定在原告入職時均已知悉,并經培訓上崗。在原告違反禁煙規定后,被告公司并未開除他,而是予以勸退,系本人辭職。針對原告提供的“公告復印件”,因無法與原件核對,法院認為其真實性無法確認。 所以,法院認為,原告知悉公司規章制度,在其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被告公司可以依照規定采取相應的管理和處罰措施。而且,被告提交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系原件,有原告簽字蓋章,載明系蔡先生本人辭職。 因此,近日海滄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蔡先生索賠的全部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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