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說法 違反規章制度公司有權開除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本案中,員工違禁吸煙,公司以其違反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為由對其“勸退”。公司的做法并無不妥,依據《勞動法》第25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對何謂“嚴重”并未作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自己做合理的界定,以規章制度方式予以明確。在實踐中,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衡量而決定。 相關案例 禁區吸煙丟工作 法院判開除有理 因為吸煙丟了飯碗,蔡先生并非第一個。此前,上海的勞動者衛先生也因此被解除勞動合同。 衛先生是上海一家輪胎公司的員工,他明明知道唯一的吸煙區在不遠的亭子內,也知道禁煙區不能吸煙的公司規定,但是,還是因為煙癮發作,在硫化車間打漿間現場吸了一支煙,最終被解除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衛先生在仲裁未獲支持后,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最終,2012年1月,上海市閔行區法院審理后確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合理依據,作出駁回衛先生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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