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監控只有一個,看不到有撿玉鐲的動作 記者就此事聯系該超市李店長。他說,李女士摔倒之后過了30分鐘左右,才返回超市找負責人溝通,玉鐲是否是在超市電梯上摔碎的,無法確定。還有,超市入口處的電梯已經壞半年了,只有電梯尾部的一個監控在正常工作。監控中,只看到李女士在電梯上摔倒并站起來,并沒有看到她撿起玉鐲的動作。 李店長還說,李女士沒有就自己的傷勢對超市提出賠償要求,反而一直強調玉鐲是在摔倒時碎的,要求超市賠償她玉鐲的損失。而監控并不能看出鐲子是怎么碎的,也看不到撿玉鐲的過程,對于她提出的8000元賠償要求,超市不能滿足。 “這個玉鐲我戴了十年,鑒定書上寫的是天然翡翠,而且是A貨。我問過懂玉的朋友,說這個玉鐲市場價上萬元。超市態度不僅不好,反而還懷疑我是在訛他們。我很生氣,我現在只是想維護我的尊嚴。”李女士說,事情發生之后,她和超市曾通過湖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解,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目前,她打算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律師說法 玉鐲在哪摔壞的 雙方都負有舉證責任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郭豐律師認為,這件事首先必須弄清玉鐲究竟是不是在乘坐電梯時摔碎的。如果超市里有監控可以看到整個過程,而超市拒不提供,按照證據規則的規定,應當推定李女士的主張成立。但如果超市提供的監控確實不能看到李女士有摔碎玉鐲的動作,那么李女士則需要舉證自己的玉鐲是在電梯上摔碎的。雙方都有舉證責任。 其次,超市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例如沒有設置警示牌子等,要按照相應的過錯比例進行責任承擔。但是作為一名成年人,應該知道雨天乘坐電梯的注意事項,李女士本人也應該對自己的摔倒負有一定的責任,雙方應當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承擔責任。 最后,關于損失的數額問題,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必須由鑒定機構對玉鐲的價值做出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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