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六份虛假承包合同 騙取數十萬元補償款 2012年6月,海滄區因開發需要,將征用囷瑤村的集體土地,該村第七村民小組部分集體土地也在其中。得知征地消息后,時任第七村民小組小組長林亞青覬覦起這筆數額不小的補償款。“我想通過簽訂虛假承包合同,照顧我的親戚朋友,讓他們多分一點錢……”在調查筆錄中,記者看到林亞青如是交代。 林亞青于是將時任第七村民小組報賬員林來興、第七村民小組出納員林亞爽等人召集到家中泡茶,商議“造幾張合同出來”,然后通過虛報畝數,騙取青苗補償款。 “我有辦法可以讓村會計將這些合同送到街道經管站備案,只要簽了合同,就可以領到補償款。”林亞青等人在利益面前,將黨紀國法拋之腦后。林亞青利用職便,先后為自己的大哥林某、大姨子林某、堂嫂顏某、關系戶林某以及假合同參與者林來興、林亞爽等人偽造承包合同6份,侵吞青苗補償款共計312750元,林亞青將其中123000元作為“好處費”占為己有。 【深入】 審核環節層層疏忽 “假公示”蒙混過關 合同是虛假的,承包人、承包土地也都是偽造的,破綻也不難看出,林亞青等人用什么辦法,讓這6份假合同通過層層審核? 相關檔案中的一張公示照片引起了區紀委辦案人員的注意——這是一張村民們從未見過的承包合同公示,卻被拍照存了檔。經過對時任審核、簽批人員的囷瑤村包村干部、囷瑤村黨支部書記、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林宗色,囷瑤村黨支部副書記林信用以及海滄街道分管領導等人的調查詢問,最終發現,在層層審核過程中,相關人員均未到實地核查,而僅以公示照片為據,認定程序完整,大筆一揮簽字,假合同便這樣蒙混過關。“對于發放清單的真實性,主要看有沒有公示,如果有公示,村民沒意見,總的畝數不超出征地范圍,就會簽字。”在區紀委的調查中,相關人員坦言了工作中的疏失。 而這也就是林亞青所說的“辦法”:只要拍照偽造公示現場,就可以在最關鍵的環節蒙混過關。在辦案人員抽絲剝繭的調查下,這起村干部“蟻貪”窩案最終水落石出,相關人員受到黨紀國法的處罰:林亞青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并因貪污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處罰金20萬元;林來興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11萬元;林亞爽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罰金10萬元。而那些負有責任的相關工作人員也受到了黨政紀追究:林宗色、林信用因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被黨內警告處分;海滄街道分管領導和包村干部也因履職不力被責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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