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說法 四種情況,可解除收養關系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據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養關系:首先,養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查明情況,聽取被收養人的意見,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處理。其次,養父母不盡撫養義務,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應予解除。再次,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再繼續共同生活對雙方均不利,一方堅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可準予解除。最后,養父母發現養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癥,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養時有意隱瞞的,可準予解除。 法律為了保護被收養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規定在未成年人年滿18周歲以前,禁止收養人解除收養關系,以保證被收養人能夠健康成長。 相關新聞 送出去的女兒有沒有繼承權? 送出去的女兒,還有沒有繼承權?此前,思明區法院曾受理過這樣一起案件,一名被送養的女兒為了爭遺產,和親兄弟鬧上法庭。 兩位老人相繼離開人世后,老人的子女展開了持續幾年的遺產爭奪戰。這兩位老人一生節儉,留下了位于思明區的一套房子。據悉,老人一共有四個孩子,兩男兩女,其中,有一男一女送給親戚收養,最終只有長子和長女留在了老人身邊。 在老人死后,留在身邊的長女和被送養的二兒子都主動放棄了繼承權。因此,老人留在身邊的大兒子阿毅(化名)就順理成章地繼承了老人的遺產。 但是,阿毅沒有想到,被父母送出去的四妹曉紅(化名)竟然會回來和他爭遺產。 2013年年初,曉紅一紙訴狀,將大哥阿毅告上法庭。她起訴說,親生父母的遺產,她也應該分一份。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送養女曉紅對親生父母的遺產沒有繼承權,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因為,從親生父母將她送養之日起,雙方的“父母子女關系即歸于消滅”。 |
相關閱讀:
- [ 10-25]慢就業還是啃老族 大學生就業“待定族”引爭議
- [ 07-15]揭秘派出所那些事:66歲老人還啃老 民警婉相勸
- [ 01-22]嫌零花錢少 廈門一32歲“啃老”男子竟砍死自己父親被捕
- [ 09-20]“啃老”兒子不滿要求被拒 持刀欲砍父親
- [ 09-06]20歲男子吃住在網吧還"啃老" 偷手機低價賣掉(圖)
- [ 02-05]學室內設計到南亞電腦學校,不做“啃老族”
- [ 07-30]夫妻婚后辭職“啃老” 老人斷水電逼二人離婚
- [ 06-28]女生大學畢業5年還在考研 一直做家教不當"啃老族"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