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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晚報訊(記者戴舒靜林晴)用自己的閑錢代別人償還信用卡欠款,從中賺取手續費,既不費力回報又高,有的人樂意做這種事。一伙騙子抓住這個“商機”行騙,作案19起,得手30余萬元。近日,犯罪嫌疑人陳某煌、林某榮和林某水被翔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2014年10月,這三人在一起喝酒時,感嘆賺錢不易。林某水提出一個賺錢的辦法:拿透支過的信用卡讓商家代還欠款,再借機將卡偷回來。陳某煌和林某榮覺得這個點子不錯,決定合伙干。
三人是這樣分工的:林某水負責準備信用卡,他用父親的身份證辦了一張光大銀行信用卡,還租了輛車,專門用于行騙時使用;陳某煌負責尋找可以刷卡的商家,然后經常去買東西,和商家混個臉熟,以便日后下手;林某榮則負責實施。
2014年10月14日,三人開車來到陳某煌事先盯上的超市。陳某煌先走進去跟老板聊天,然后跟老板說:“我有一個朋友想請你幫忙還信用卡的欠款。錢到賬后,他會用信用卡在你的超市刷卡消費,你還可賺手續費呢。”
見有錢可賺,老板欣然同意。陳某煌離開后,林某榮馬上走了進去。他拿出信用卡讓老板幫忙還3萬元。老板二話沒說就幫其轉賬還錢。這時,超市里進來幾個顧客,老板起身招呼。趁老板不注意,林某榮一把搶走放在桌上的信用卡,立即跑回車上。
老板這才回過神來,等他追出來時,林某水已經發動車子,載著陳某煌和林某榮兩人溜之大吉了。隨后,這三人找到一家可以刷卡的店,把卡里的錢套現分了。
在隨后的一年間,這三人用這招在集美、翔安、同安和安溪等地頻繁作案,一共作案19起,得手30余萬元。
去年3月15日和3月21日,陳某煌等三人陸續落網。
檢察官提醒
代還信用卡本就違規
一旦被騙更得不償失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說,在此類案例中,不法分子還有其他詐騙手法,比如,讓他人幫忙代還信用卡,其實他自己有兩張卡,可共享額度。在代還人還款后,他用另一張共享卡刷卡消費,從而達到騙錢的目的。還有,雖然代還款人往往持有欠款人的信用卡和密碼,但欠款人卻可以打時間差,利用代還款人存錢和取錢的“間隙”,電話掛失銀行卡以阻止代還款人取出錢,之后補辦新卡,將錢據為己有。
檢察官說,代還款人與欠款人往往并不認識,對欠款人的經濟狀況、還款能力、誠信度等并不了解,很容易落入騙局,想賺快錢最終可能會讓自己遭受損失。提醒市民,為保證財產安全,一定不要從事信用卡代還這種本身就違規的業務,一旦被騙則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