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1 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 從2017社保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年6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470元調整為500元,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30元調整為150元。 變化2 擴大健康賬戶的使用范圍 從2017社保年度起,參保人員可使用本人的健康賬戶資金,用于繳交本人或建立了“家庭醫療共濟網”的家庭成員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及抵付退休時不足繳費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補繳費用。 變化3 提高外來從業人員門診醫療保險待遇 2017年1月1日起,廈門將提高外來從業人員門診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限額:連續參保不滿6個月的,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的門診醫療費最高限額從原來的200元調整至400元;滿6個月不滿2年的,從400元調整至800元;滿2年以上的,從1000元調整至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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