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廈門日報訊 (記者廖閩瑋)“明溪村兩委截留村民的土地補償款,為自己配了一輛公車,可謂是‘同安第一車’。”近日,同安區紀委接到一封舉報信,白紙黑字,赫然寫著這樣的內容。區紀委迅速展開調查,查清了五顯鎮明溪村兩委違規使用村集體資金,購買公務用車,為逃避監督,還以虛報的撥付明溪蔬菜協會農業噴灌扶持項目資金“沖平”賬目等違紀事實。同安區紀委對村黨總支部書記蘇樹坤予以黨紀立案,蘇樹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昨日,同安區紀委辦案人員接受本報“監督在線”記者采訪,剖析這起典型案例。 違規動用“公積公益金”購置公車 明溪村是五顯鎮面積最大的行政村。2005年,該村因村集體土地被征用,收取征地補償款提留和土地發包收入等款項21萬余元。按規定,這筆款項應作為村集體公積公益專項資金(簡稱“公積公益金”),用于支付村民社保、公益項目等支出。 但蘇樹坤等村兩委成員認為,該村地域較大,出行甚為不便,想要購置一輛公務用車,于是打起了這筆“公積公益金”的歪主意。然而,購車費是無法向鎮農村會計站報賬的。怎么辦呢? 2005年底,時任明溪村黨支部書記的蘇樹坤召開村兩委會議,提議購買村集體公務用車,會議研究通過。2006年1月,由時任明溪村報賬員郭永遠和村干部黃海波經手,支取本應專款專用的“公積公益金”,購置了一輛7座國產面包車,共花費11萬元(車身價8.98萬元、上牌及保險費用2.02萬元),用于該村綜治護村隊巡邏、跑項目等用途。從21萬余元“公積公益金”中支取的12.5萬元,除了購車的11萬元,余款1.5萬元用于車輛后續保險和油料支出,由郭永遠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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