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 紀律意識淡薄享樂主義作祟 就明溪村兩委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同安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洪朝墻認為,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村財管理弱化、財經紀律意識淡薄。“公積公益金”屬于村集體資金,本應專款專用,但蘇樹坤等村兩委成員,在明知購車費用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報銷的情況下,支取過半的“公積公益金”用于購置公務用車及支付車輛費用,說明其對財經紀律了解缺失,甚至根本沒有這方面意識;財務制度殘缺,監管缺失。 二是享樂主義思想作祟。蘇樹坤等村兩委成員,主觀上認為明溪村地域較廣、交通不便,需要配備村務用車。“他們不是想著方便群眾,而是想著方便自己。”洪朝墻說,“同安汀溪、蓮花的一些山地村落,交通條件比五顯更加艱苦,也未發生類似的事件。” 三是規矩意識、紀法意識缺失。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作為農村基層黨員干部,本應當好村民表率,帶頭遵守黨紀國法,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但在此典型案例中,明溪村兩委購車,事前未咨詢有關部門,也未請示報告,事后通過財務造假,試圖“沖平”這筆賬目,正是規矩意識、紀法意識缺失的表現。 洪朝墻表示,蘇樹坤違紀案件的查處,對于警示教育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遵守廉潔自律準則、加強村財管理、增強財經紀律意識,特別是嚴格規范扶貧專項資金使用等具有重要意義。今年,同安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按照省市紀委的部署要求,把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通過排查清理問題線索、開展專項資金檢查、巡查督導等措施,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違紀案件,做到優先查處,發現一起,查辦一起,形成有力震懾。 【違紀者懺悔】 蘇樹坤:身為一名黨員,我沒有發揚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黨員奉獻精神,對村集體財務支出管理規定也沒有理解透,在做出購買村務用車的重大事項決定前,未向相關業務部門咨詢,導致村兩委違反村集體財務支出管理規定。我作為村黨總支部書記,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我接受組織上給予我的處分。今后我要以此為戒,嚴格遵守村集體財務支出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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