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為進一步加強冬春季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切實加強本轄區、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加強節日值班和防火檢查巡查,提高火災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區、鎮(街)、村(居)要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分塊劃片開展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檢查巡查,落實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嚴格執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嚴防煙花爆竹可能引發的火災事故。 三、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禁止在公共娛樂場所室內燃放煙花爆竹(含冷焰火)、違規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鎖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損壞消防設施設備,禁止人員密集場所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 全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依法開展消防安全評估,發布一份消防安全承諾書,維護保養一次消防設施,組織檢測一次電氣和燃氣線路設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煙道,集中培訓一次全體員工。 勞動密集型企業要深入開展火災隱患自查整改,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嚴禁違規住人、違規設置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 街道社區、物業服務企業應組織村居民清理屋前樓后、疏散通道、屋頂陽臺可燃物,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和滅火及疏散逃生演練。 各類大型活動的承辦單位,必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演練,確保消防安全。 四、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臺、廣播電臺等傳統媒體,互聯網站、戶外視頻等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廣告和消防安全提示,普及冬春季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防火知識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都有權利和義務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撥打“110”或“96119”進行舉報投訴。 特此通告。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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