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拒不登記將被罰 警方表示,信息采集責任人(單位)在采集信息時,流動人口應當予以配合,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否則,信息采集責任人(單位)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或撥打110舉報,由公安機關對流動人口處以500元罰款。 信息采集責任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按照規定內容報送流動人口信息的,按照未報送人數每人200元處以罰款;承租人、借用人未在規定時限內,將被留宿人信息報送房屋出租人、出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按照未報送人數每人200元處以罰款;信息采集責任人(單位)偽造流動人口信息,或者故意報送虛假流動人口信息的,按照每人500元處以罰款。 此外,公安機關抽查流動人口信息,以及社區服務機構核實流動人口信息時,信息采集責任人(單位)、流動人口應當予以配合,否則由公安機關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流動人口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買賣、違法使用,否則由公安機關按照被泄露、買賣、違法使用信息人數,每人200元處以罰款;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相關閱讀:
- [ 01-15]湖里區金海社區開展流動人口春節返鄉前宣傳活動
- [ 01-02]廈門蔡塘社區舉辦迎新年聯歡晚會 關愛流動人口
- [ 01-01]廈門市翔安區大嶝街道開展流動人口計生清查服務
- [ 11-30]廈流動人口明起可領居住證 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仍有效
- [ 08-23]后溪鎮各村居啟動流動人口清查登記
- [ 02-23]廈門禾山街道關懷流動人口 舉辦健康宣傳服務活動
- [ 11-03]廈門集美區灌口鎮推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故事
- [ 09-16]流動人口喜歡留在蔡塘 攜手共建美麗家園共享成果
- [ 08-10]高林社區搭建四個平臺 把流動人口當成“自家人”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