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朱俊博)父母來廈門探親住在家里,或是外地親友來借宿,都要采集他們的人口信息并報送。這是即將生效施行的《廈門市流動人口信息采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要求的,實施的時間從2月15日到10月31日。昨日,警方詳解了《辦法》的相關規定。 【管理】 租住借住他人房屋的本市戶籍人員也要登記 《辦法》的出臺,是為了“填補”暫住證制度取消后居住證辦理的“空白”。根據規定,登記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符合條件的可辦理居住證,而對于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人員的居住登記缺乏具體規定。 《辦法》就是針對這部分在廈流動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做出的規定,在省政府審議通過《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送審稿)》之后,也就是在10月31日后,《辦法》即完成使命。 采集 對象 在廈門區域內居住(含住宿)或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及在本市居住(住宿)的華僑,本市戶籍人員租住或借住在他人房屋內的也要登記。 采集 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聯系方式以及到達和離開時間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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