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何無痕)近日,廈門市紀委、市委組織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黨內談話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范黨內談話各項工作,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通知》明確了談話的主體和對象。談話的主體為各級黨委(黨組)、各級紀委(紀檢組)領導成員以及黨的工作部門領導成員。談話對象為談話主體主管或分管的黨員干部。非中共黨員領導干部參照執行,可作為談話主體或談話對象。各級黨組織可將本單位中層部門負責人列為談話主體,以加強對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管。
談話堅持分級負責制,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重點抓好對本級領導干部班子其他成員和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談話工作。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重點抓好對分管范圍內黨員干部的談話工作。
《通知》明確了啟動談話的條件。發現黨員干部有以下6種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對其提醒談話: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不認真履行職責,或精神懈怠、不思進取,影響工作進展的;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指示、決定不力的;信訪件反映黨員干部存在較籠統、不具備可查性問題的,或反映勤政方面問題、輕微違紀問題的;群眾反映問題比較集中、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的;其他需要進行提醒談話的情況。
發現黨員干部有以下8種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對其誡勉談話:在執行紀律特別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方面有輕微違紀問題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的;不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用人失察失誤的;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等相關制度規定的;法治觀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職責或妨礙他人依法履行職責的;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的;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其他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情況。
對上級檢查考核發現問題較多或整改不力、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問題集中、不正之風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發生重大腐敗案件的下級黨委,《通知》強調,上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對下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提醒談話或誡勉談話,情節較重的,應對班子成員集體約談。
對于談話的程序,《通知》指出,談話一般按照談話主體向談話對象說明事由,指出存在的問題;談話對象對存在的問題作出說明,陳述個人意見;談話主體向談話對象進行提醒、批評教育,提出整改要求;談話對象表態或檢討,并對談話情況記錄進行簽名確認的順序進行。
對于談話對象沒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顯的,應當責成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予以批評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紀律處分、組織處理。
《通知》要求,落實黨內談話制度是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舉措,各級黨委(黨組)要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要求,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并將此作為年度責任制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此外,《通知》還對談話情況的記錄提出了具體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