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佘崢)市教育局昨日發布《廈門市教育系統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即將到崗的教職工以及民辦學校的老師,也可以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簡稱“公租房”)。 《細則》規定,4類人有資格申請教育系統的公租房:廈門市公辦中小學(含中職學校)在崗教職工或即將到崗的教職工;市直屬民辦中小學在崗教職工;接受政府分級管理,被區教育局考核定為一級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崗教職工;經廈門市教育局認定的其他優質民辦中小學(含國際學校)在崗教職工。 這4類人要滿足6種條件:在廈無住房;持有教師資格證;經教育局校園招聘但尚未到崗的,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及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的高校優秀畢業生;經教育局教師招錄考試錄取但尚未到崗的,并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公辦學校申請職工應當與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并在廈繳交社保(經市教育局人事處批準外聘的專家除外);民辦學校申請職工應當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簽訂合法勞動合同,合同年限剩余1年以上(含1年),在廈繳交社保3年以上(含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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