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視頻顯示,一名身著“美團外賣”上衣的送餐員拿走一件包裹。 送餐員拿著包裹離開公寓樓。 廈門網-廈門日報訊(文/圖 記者蘭京)“同是風里來雨里去,都是打工的,這個送餐員還這樣做,真讓人氣憤。”本月19日,百世匯通快遞員張先生發布微博后向本報反映,他送的包裹收件人還沒來得及取,就被美團外賣的送餐員“順走”了——樓梯口的監控拍下全過程。隨后,本報記者介入了解此事。 日前,警方傳喚該送餐員,對其進行勸誡,并要求其退還包裹。目前,送餐員已將包裹退還,向張先生當面道歉并賠償200元,而包裹內的鞋子也已還給收件人。 【回放】 包裹不翼而飛 竟被送餐員“順走” 事發地點在思明區故宮路的一棟公寓內。張先生說,2月15日上午11時39分許,他把包裹放在一樓樓梯口,發短信通知收件人。沒想到,第二天早上被收件人告知包裹丟了,張先生被要求賠償。當天下午,為證“清白”,張先生查看了公寓的監控,發現該包裹被穿著“美團外賣”外套的送餐員拿走。 15日的監控視頻顯示,16時05分許,一名身穿“美團外賣”外套的送餐員,來回走動數次,最終把一個包裹放在身前,從茶葉店側門走出,據稱店內當時沒人。 收件人胡先生說,包裹內是一雙男士帆布鞋,是他花了95元從淘寶買的。 【進展】 送餐員被警方傳喚 自稱不知該還給誰 20日,記者聯系上美團外賣。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記者提供的送餐時間和地址,他們找到了該名送餐員。經了解,該名送餐員姓吳,受聘于配送業務在廈門的合作服務商,他本人已承認拿走了包裹。美團外賣將協同合作服務商,聯系失主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21日,鷺江派出所的民警也傳喚了該送餐員,對其進行勸誡,并要求歸還包裹。 在派出所里,吳先生對記者說,他以為包裹是無主的東西,因找不到人詢問,就直接拿走了,回家打開后看到里面的新鞋,才知道并非他人遺棄。他說,之所以沒歸還,主要是因為他不知道該還給誰。 吳先生所在送餐隊的張姓隊長介紹,按照公司規定,他們本該對送餐員吳先生進行勸退。不過考慮到送餐員已認錯并獲得諒解,經討論,公司同意暫時給他一個考察期,后續再做處罰。 【關注】 包裹存在空檔期 三大問題存爭議 記者查詢發現,因快遞放在某處而丟失的情況不在少數。這些包裹并沒有送到收件人手上,只是放在門衛、樓梯口或者保安室等處,就已顯示“簽收”。直到收件人取走之前,這些包裹都處在無人看管的“空檔”期里。 那么,在這個“空檔”期,包裹是“無主”的嗎?若被人“順走”,責任又該由誰來擔?這個相對來說還在模糊地帶的問題,也引發了一場討論。 無人看管的包裹“有主”嗎? 記者在“有問”平臺上咨詢了多名法學專家,大多數專家都認為包裹是有主物。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鄭志寧律師認為要具體分析——從監控來看,此事中放置包裹的樓梯口是開放性的,且在收納盒外,所以不好確定是否是業主故意存放的。 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毛漢青律師則不認可遺棄物的說法。他認為,這是放棄對盜竊人的道德譴責——快遞上有著收件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明顯是有主物。沒開封的快遞件放在樓下,明顯是買家還沒拿,這跟在大馬路上撿到東西可不是一回事。 “順走”屬于盜竊嗎? 毛漢青律師認為,“順走”包裹屬于盜竊行為。在此事中,包裹雖然放在樓梯口,當時無人直接看管,但它明顯是屬于他人的財物。他認為,明知是他人財物,卻在他人未收件的情況下,拿去占為己有的行為,就是典型的盜竊行為。 對此,鄭志寧律師則有不同觀點,他認為“順走”包裹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主要取決于當事人的心理狀態——是否認為包裹是遺棄物。如果送餐員明知該包裹是有人故意存放的仍然拿走,那么他的行為就構成盜竊;如果送餐員只是認為包裹是遺棄物,那就是拾得他人遺失物、拒不退還的侵占行為。 若包裹遺失,誰來擔責? 鄭志寧律師認為,收件人在沒有明確指示(放在哪、交給誰)的情況下,快遞員只是發送短信,就將包裹放在樓梯口,并沒有盡到送達的義務,快遞員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毛漢青律師則認為,若包裹被人“順走”,快遞員也可以向“順走”的一方追償。若收件人有明確指示,快遞一方也可以免責。若在有物業的小區丟失,業主也有權要求物業進行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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