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跌落電梯井摔殘,誰擔責? 木工受雇建房,不慎跌入電梯井摔成十級傷殘,誰來擔責?近日,木工劉師傅為此狀告包工頭和房東,索賠19萬多元。 2016年2月18日,劉師傅經包工頭阿平介紹,赴海滄區石塘村一幢正在施工的自建房工地做木工。雇主謝某是該樓房的房東,而阿平是該幢樓房木工工程的包工老板。 誰也沒有想到,劉師傅在打工的第五天,便出了意外。當時,劉師傅站在三樓電梯井接工友從對面遞過來的材料時,由于身體往前傾斜太多,導致重心不穩,從大約9米高的電梯井摔至地面,當即不省人事。隨后,他被送到醫院救治。 經診斷,劉師傅為開放性顱內損傷,其他身體器官也受到重創。劉師傅接受了兩次手術,第一次住院22天,醫療費花了3萬多元。第二次手術,住院11天,又花了近7萬元醫療費。 經鑒定,劉師傅的傷情屬于十級傷殘。為此,他出院后就將包工頭和雇主告上法庭。劉師傅認為,雇主阿平承擔賠償責任,而房東謝某將工程發包給阿平,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房東謝某卻說,房屋只是建到第二層,劉師傅不走樓梯,卻通過電梯井搬材料導致受傷,其本身有很大過錯,房東并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近日,法院一審判定,阿平應支付賠償款12萬余元,另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扣除已支付部分,還應支付賠償款6萬余元。謝某對剩余的6萬余元賠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官說法 未盡注意義務,自身也要擔責 主審法官說,本案當中,劉師傅與阿平構成勞務關系,劉師傅在提供勞務時受傷,應根據各自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劉師傅自己未盡審慎注意義務,將自身置于危險之中,自身存在一定過錯。阿平在施工過程中,未提供給雇員符合安全生產的環境,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也存在過錯。阿平作為承攬方,過錯責任相對更大。 因此,一審判決認定,劉師傅的損失為16萬余元。其中,劉師傅應自行承擔30%的責任,阿平應承擔70%的責任,謝某作為木作工程的發包人,將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阿平,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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