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蔡鎮(zhèn)金)廈門市目前農村留守兒童僅57人。近日,市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了《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方案》)。 這里的“留守兒童”是指不滿十六周歲,且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jiān)護能力的未成年人,并無戶籍之分。根據(jù)摸底排查,截至目前我市共有農村留守兒童57人,從轄區(qū)看,海滄區(qū)5人、集美區(qū)1人、同安區(qū)31人、翔安區(qū)20人。 《方案》明確了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的主體責任,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責任,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管理責任,以及教育、公安、民政、婦聯(lián)等相關部門保護職責。其中,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包括對于需要10日內(含)臨時救助的農村留守兒童,要護送至市救助管理站;對于生活無著、需長期救助(10日以上)或6周歲(含)以下需救助的農村留守兒童,要護送至市社會福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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