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廂式貨車開著遠光燈,即便是過馬路的密集人群也阻擋不住遠光燈的穿透力。一旁未開遠光燈的轎車與之形成鮮明對比。 廈門日報訊(記者 林路然)昨日,廈門日報報道濫用遠光燈的危害,引起市民的廣泛共鳴,不少市民表示,對濫用遠光燈這一駕駛陋習應予以處罰。 交警部門回應稱,濫用遠光燈,違規駕駛員將被處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罰款,并記1分——據市交警支隊通報的數據:從去年1月1日至今年2月28日,全市共查處機動車濫用遠光燈2174起。 資深一線交警提醒廣大司機,不要小瞧濫用遠光燈這種違法行為,其危害不亞于酒駕、醉駕,慎用遠光燈,平安出行。 市交警支隊提供的數據顯示,去年一年,全市共查處機動車濫用遠光燈1481起,今年僅前兩個月就已查處了693起,逼近去年查處數量的一半——盡管市民對這一陋習怨聲載道,但因此項違法的駕駛員仍有不少。 其中,海滄交警大隊公布資料顯示,去年元旦至今,共查處涉及濫用遠光燈12起。這12起都涉嫌“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使用遠光燈”。日前,駕駛員魏某駕車行駛在臺灣街附近也因這一違法行為被湖里交警大隊攔查,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對犯有這一違法行為的駕駛員處以100元罰款,并記1分。 鄧輝是湖里交警大隊殿前中隊交警,從警已14年。幾乎每次夜查,他都會查處濫用遠光燈的駕駛員,“兩三個小時里,就有十多起。”他說,剎那間的強光會對周邊車輛的駕駛員產生極大影響,讓他們失去對距離、障礙物的判斷能力,威脅道路安全,濫用遠光燈的危害不亞于酒駕、醉駕。鄧輝記得,幾年前在金湖路,一輛小轎車撞上一輛摩托車,小轎車駕駛員憤怒地告訴鄧輝,正是對向來車開了遠光燈,導致他眼前白茫茫一片,才撞上摩托車,駕駛員還報上了對向來車的車牌號。隨即,鄧輝找到這個“幕后黑手”,依法就濫用遠光燈給予處罰。 “這位駕駛員受罰時,還莫名其妙,不清楚開遠光燈是違法的。”鄧輝說。直到處罰時,仍不清楚濫用遠光燈屬于違法的駕駛員占了多數。“濫用遠光燈的駕駛員中,有70%不知道遠光燈的正確用法。”鄧輝說。 六種情形不能開遠光燈 ●在照明較好的城市道路; ●在與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輛交會時,通常兩車交會前150米外就必須切換成近光燈; ●在中間沒有隔離設施的道路上或窄橋上; ●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轉彎時; ●同方向前方近距離有車輛時; ●超車時; 在城區內開車,一般使用近光燈即可。在山區等照明不良的路段,只有長距離內的第一輛車能開遠光燈,第二輛車只能開近光燈。 濫用遠光燈怎么罰?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使用遠光燈,處以100元罰款,并記1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否則將被視作不按規定會車,處以罰款150元,記1分。 ●《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夜間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的道路上會車時不按照規定改用近光燈的,處以200元罰款,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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