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要到資料 打人后敲詐勒索 在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張某祿等人與受害人林某的最初糾紛,只是為了5000塊錢。 據(jù)介紹,林某曾經(jīng)營一家茶館,積累了一些客戶資料。后來茶館經(jīng)營不下去的事,被朋友張某財知道了,便出面牽線,讓老鄉(xiāng)張某祿花5000塊錢,買了林某的客戶資料。但收了錢之后,林某非但沒給資料,連人都聯(lián)系不上了。這讓張某財覺得很沒面子,張某祿也很生氣。 2016年12月2日,林某終于出現(xiàn)了,雙方約了在集美樂海路一家餐廳見面。“一直在積怨”,被抓后張某祿坦言,錢沒多少,但對方一點誠信都沒有,每次想起來就一肚子火。所以一見面,張某祿就對林某一陣拳打腳踢。現(xiàn)場群眾都看不下去了,報警。 之后,張某祿、張某財將林某強行帶上車,一路往龍巖狂奔。途中,張某祿等人提出,林某不僅要還錢,還要出一筆“辛苦費”用以補償張某祿等人長時間對他的尋找,一共要2萬塊。林某身上沒錢,但又很害怕,只好先在龍巖用微信轉(zhuǎn)了1000元給他們,又打電話向家里人求助。 直到2016年12月3日凌晨1點多,張某祿等人收到林某家人湊的19000元之后,才將他放回廈門。 接案之后,集美警方迅速出擊,2016年12月30日抓獲嫌疑人張某財,2017年1月4日抓獲其同伙溫某烊。在警方的強大壓力下,犯罪嫌疑人張某祿、黃某華于同日投案自首。 【鏈接】 索要債務 不能違法 刑法規(guī)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人傷殘或死亡的,還要承擔更為嚴重的法律后果。 警方特別提醒,在索要債務的過程中,無論索要的是合理的債務還是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都應當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債權(quán)人在向債務人進行合理的主張時,應當通過正當?shù)姆赏緩浇鉀Q,切不可動用非法手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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