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路邊車位48小時不動可拖移 導報記者調查發現,有些車主把車子停放在路邊停車位,車位又不收費,它幾年都不動一下,比如仙岳路愛心護理院工地外,一部紅色小車停放了兩三年。 霸占路邊停車位超48小時,亦可拖車。根據《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規定,機動車停放者不得影響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功能,或占用道路停車泊位持續超過48小時。 如果停放超過48小時,先是責令改正,并處以500元罰款,機動車停放者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拖車,所發生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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