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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3月8日訊 哪種車算“僵尸車”?昨天交警介紹,市民口中的“僵尸車”,是指那些停放在城區主次干道,長期占用公共停車資源,影響道路通行秩序和市容環境,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車輛。“僵尸車”也是一種垃圾,一種新型的城市垃圾,它們的存在使得本來就稀缺的停車資源更加緊張,清理“僵尸車”成各方共識。
3月3日至3月7日,經過前期排查,市交警支隊組織思明交警大隊、湖里交警大隊開展“僵尸車”整治行動,對“僵尸車”采取嚴格處理、一律拖移,還道于民。
截至昨天17時,在思明區湖濱北路、環島路、東浦路、宏泰路、金星路、泰興路、大同路口、西堤南路、曾厝垵、民族路等15個路段,湖里區南山路凱興路口、高殿路、馬垅路、呂嶺路金尚路口等13個路段,交警共拖移了53部“僵尸車”。
交警部門表示,將持續對占道“僵尸車”開展整治,還市民一個良好的道路通行環境。
“新”車主不留電話
地點:高殿路
昨天上午9時,成功大道通往杏林大橋的附近,小面包車閩DF587L引來了湖里殿前交警中隊的交警。
這部車停放的位置,正好設了一個“禁止停車”的交通標志牌。“民警經過的時候,都有給它貼單,后來發現,這部車長期停放在這里,這次整治我們準備拖走車輛。”交警鄧輝介紹。
該車屬于“僵尸車”中的“新人”,去年5月31日年檢過期,目前還有11條違法記錄未處理。
交警電話聯系車主趙某,電話撥通后,那頭的“車主”解釋,他是老車主,把車子賣給了新車主趙某,但趙某沒有更改聯系電話,現在他也找不到趙某。
目前,車輛已被拖移,民警仍在調查。
廣東車的主人“失聯”
地點:新豐二路、石鼓山立交橋
一路從高殿路過來,殿前交警中隊發現了七八部僵尸車,有的聯系上了車主,通知車主盡快處理。
9:30,靠近馬垅的新豐二路,廣東車粵DS7385特別惹人注目,車屁股的銹跡侵蝕入骨,一塊破鐵片隨時可能掉下,車內座椅已被拆除。
據周邊居民反映,該車停放了好幾個月。民警通過警務系統查詢發現,該車已達到了報廢標準,車牌號也公告作廢,但查不到違法記錄。
該車的車主是一名女司機,名叫陳某,民警現場撥打電話,無人接聽,該車后被拖移。昨天下午,民警又一次撥打電話,仍然無人接聽。
在石鼓山立交橋下,一部小車的車頭頂住墻壁,車后頭的車牌被拆走,民警無法查驗,用人力也無法推移。昨天下午,該車也被拖走。
民警記者雨中推車
地點:西堤南三路
10時,小雨,國貿金海岸小區后的小路,只容兩部車通行,其中一側劃了停車位,偏偏一部又臟又破的小車閩D8K895,“趴”在人行道上。
據了解,該車停放約3年,附近居民幾年前入住時它就放著。“起初車子是放在小區的草地上,屬于小區的紅線范圍,后來被移到了路邊。”開元交警中隊民警齊銘介紹。
該車身背28條違法未處理,年檢已于2013年1月過期,超過4個周期未年檢,達到了強制報廢標準,車牌號公告作廢,車主卻聯系不上。
由于車子“趴”在人行道上,不方便拖移,民警、拖車司機、記者一起,合力想把車子推到小路,但輪胎癟了,無法動彈。幾經周折,拖車的“鏟子”才把它抬起來,用繩索將輪胎固定,拖離人行道。
被查封車驚現路邊
地點:西堤南路和西堤南一路交叉口
10:30,白色三菱小轎車被盯上,車牌號閩D3K611,車屁股貼著一行字“帥哥駕駛”、兩個卡通熊腳印,方向盤上還有一點水鉆。
幾年前它已被遺棄,第一個“住址”也是西堤南三路,占用的是殘疾人專用停車位,被市民舉報,警方將其拖移到現在的位置。
經查,該車是一部查封車,有3條違法記錄未處理,2013年11月30日后就沒有再年檢,也已經達到強制報廢標準。
查封車怎么會出現在路邊?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志銘介紹,車子往往是因為民事案件才會被查封,刑事案件屬于扣押。有的車子查封只需到車管所凍結,禁止過戶,有的則需扣到專門的地方保管。
車窗玻璃內,放著一塊紙牌,寫著聯系電話,民警撥打電話無人接聽,車子于昨天下午被拖移。
車內彌漫著尿臊味
地點:BRT第一碼頭高架橋下
BRT第一碼頭某工地門口,一部小面包車后備箱完全被掀開。導報記者上前察看,車內后部的座椅全部被卸掉,堆滿了一袋又一袋的麻袋,麻袋里面裝的也是麻袋,整整一個“麻袋車”。
車玻璃被涂抹成咖啡色,車門一拉開,沖出一股濃濃的尿臊味,令人作嘔。沒有車牌,民警把頭探入車內,用手機拍下車架號。
天下著小雨,兩名男警、一名女警,把車內的麻袋一個個拿出來查看。剎車抱死,3名民警試著把面包車從角落里推出,但無濟于事。
經查,這部車子已出廠12年,年檢截止時間是2014年4月30日,也就是說,過了今年4月30日之后就可強制報廢,目前車子還有31條違法記錄未處理,主要是違法停車。
解答
3個周期未年檢將強制報廢
一般的“僵尸車”,超過3年未年檢可強制報廢。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雖然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但“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應當強制報廢。
而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很多“僵尸車”的“年齡”在6年-15年,以年檢時間來計算,超過3年未年檢可強制報廢,超15年的“老僵尸車”一年半未年檢可報廢。
停在路邊車位48小時不動可拖移
導報記者調查發現,有些車主把車子停放在路邊停車位,車位又不收費,它幾年都不動一下,比如仙岳路愛心護理院工地外,一部紅色小車停放了兩三年。
霸占路邊停車位超48小時,亦可拖車。根據《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規定,機動車停放者不得影響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功能,或占用道路停車泊位持續超過48小時。
如果停放超過48小時,先是責令改正,并處以500元罰款,機動車停放者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拖車,所發生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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